尊敬的刘彬委员:
您在政协遂宁市委员会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项目推进及资金争取工作的建议》(第42号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和资金争取激励机制
(一)项目推进和资金争取激励方面
2022年,市本级预算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700万元专项用于争取国家、省投资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和国家扶持的重大产业项目以及市级以上单位政府决定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用于重大项目的开发储备等前期工作。《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遂宁市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宁市财政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遂宁市市级重点推进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激励措施〉的通知》(遂发改发〔2022〕81号),从统筹分配省重项目推进“红榜”激励资金、加大新项目开工激励力度、支持推动产业项目建设、畅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支持重大项目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不停工、加强重大项目金融支持、强化目标绩效考核奖励等八个方面,加大对市级重点项目推进和资金争取的激励力度。
(二)建立健全制度方面
持续加大对中省财政支出政策分析研判力度,市财政制发《2022年度争取中省资金参考指南》,指导部门和县(市、区)、市直园区开展资金争取工作。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遂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遂宁市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遂发改发〔2022〕68号),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落实好项目相关激励措施,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积极探索项目推进及资金争取方面的激励机制,提高市本级各部门、县(市、区)、市直园区申报项目的积极性,助推我市重点项目实施。
遂宁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