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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食药监局 发布时间:2018-06-2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各(县)区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队、所:

  根据国家总局、省局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下简称示范超市)活动,现将《遂宁市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遂宁市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省局2018年重点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肉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四有两责”,强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创建活动的规范引导和监督检查,引导超市完善采购模式,统一冷链物流标准,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公示肉菜检验结果,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强化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各县(区、园区)结合市局工作安排,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超市,以点带面,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到2018年底,我市各县(区、园区)至少建成1家示范超市。

  三、创建标准

  参加示范创建活动的超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方面

  1.主体资质齐全、合法、有效。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质量标准和规范。

  2.连续正常经营两年以上;在提出正式申请创建日期以前连续两年监督抽检未发现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

  (二)硬件方面

  1.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并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2.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配备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保证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殊要求。

  3.肉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质量安全。

  4.在门店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意见箱或意见栏。在公示牌上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承诺,本店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植养殖企业以及种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及时公布最新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

  5.鼓励配备满足检测需要的食品快检设施。

  (三)管理方面

  1.建立完善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考核。

  2.示范超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动借鉴先进的食用农产品采购、销售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标准和规范,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肉菜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标准。

  3.建立并执行肉菜供货者审核审查制度。从食用农产品供应商采购的,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货商进行审核;从肉菜等食品农产品种植殖企业采购的,要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进行审查;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的,要对销售者进行审查,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示范超市要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4.建立并执行肉菜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示范超市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且由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相关票证的,将总部出具的索证索票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建档保存。
  5.建立并执行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示范超市要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强化肉菜销售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规范化水平。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超市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倡导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包装销售的肉菜标签符合法定要求。散装销售肉菜依法依规公示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信息。销售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6.建立并执行不合格肉菜召回、处置制度。依法召回、处置不合格肉菜等食用农产品,如实记录检查、召回、处置、销毁不合格肉菜情况,销毁过程留有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相关记录建档保存两年以上。

  7.建立并执行肉菜质量安全自查工作机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积极防控风险。示范超市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购进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停止销售并予以销毁。示范超市要认真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梳理分析消费者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四、工作步骤

  示范超市创建活动采取食品经营者自愿申报,县(区)局、分局初审推荐,市局组织评定、发放牌匾的形式进行。创建活动分为动员部署、创建实施、创建验收、公示授牌四个步骤。活动自2018年5月开始,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启动部署(6月)。召开全市创建示范超市工作动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大力宣传开展创建示范超市活动的重大意义。各县(区)局、分局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按照自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具备条件的经营单位参加示范创建活动。

  (二)创建实施(7月—8月)。参与创建活动的超市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指定专门团队具体负责,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逐项对照检查、抓好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努力达到创建标准和要求。各县(区)局、分局指导超市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信息,针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指导,搞好协调,加大对各创建示范单位的培育、指导,督促其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

  (三)审核评定(9月)。超市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标的超市填报《遂宁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申报表》(附件1),辖区食品药监局初审合格后,向市食品药监局提出申请;市食品药监局会同市工商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聘请相关人员组成审核小组,对照《遂宁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验收表》(附件2)对申报的示范超市进行审核验收,本着“成熟一个、审定一个”的原则,提出第一批示范超市名单。

  (四)社会公示(10月)。市食品药监局将示范超市名单和创建活动情况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征求意见后,市食品药监局公布示范超市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示范超市创建活动作为专项工作进行部署,细化方案,积极出台支持示范超市创建的政策措施。

  (二)注重宣传,正面引导。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倡导规范管理、合法经营、诚信兴商,引导健康、理性消费。要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树立诚信意识,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各县(区、园区)要将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超市名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投诉举报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舆情监测,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接受社会监督。

  (四)结合实际,推广提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创建活动的规范引导和监督检查,对于销售肉菜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认证标准以及检查评价细则要求的超市,可以自行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且进行相应的标识。要不断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措施,以示范超市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打造让百姓买得放心的超市品牌。

  
附件1:

  遂宁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申报表

超市名称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营品种  
年销售额

  (万元)
  入场销售户(摊位)数  


  报

  理

  由
  申请人:

  年月日
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现场验收

  意见
  审核组(签字):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检查评价细则
序号 创建标准 检查评价点 检查评价方法 备注
1 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20分)
1.1质量安全管理制

  度建立情况(5分)
查阅超市制定的制度文件,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供应商审核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自查制度、信息公示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等系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缺1个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
1.2食品安全管理机

  构设立情况(5分)
查阅超市制定的制度文件(2分),有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构(2分),独立于其它运营部门,职责明确(1分)。 查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有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且职责明确得满分;根据查阅情况酌情扣分。
1.3食品安全管理人

  员配备情况(5分)
超市根据肉菜经营规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2分),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及岗位要求(3分)。 现场询问职能职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1.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情况(5分) 查阅超市培训考核记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部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3分)。 现场抽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查阅考核记录和在线考核平台。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分;根据考核记录酌情打分。
现场登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发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在线考核平台,随机考核超市管理人员,考核成绩合格(2分)。
2 升级肉菜采购模式

  (10分)
2.1采购模式推行情况(3分) 查看采购合同或协议,有相关合同或者协议等资料,且明确双方食品安全权利义务(1分);超市已推行“订单农业”采购模式,对种植养殖基地进行指导检查,并做好记录(1分);推行“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及“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中的一种(1分)。 有采购合同或协议,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得1分;推行“订单农业”采购模式得1分;“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及“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得1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2.2采购生鲜肉、禽、蛋情况(4分) 超市采购经营的活鱼来自规范的养殖场,并保证运输、暂养安全(1分);超市采购冻鱼、虾等来自加工企业(1分);超市采购禽、蛋来自养殖企业或者供应商(1分);超市生鲜肉100%来自合法屠宰企业(1分)。 现场随机抽取活鱼、冻鱼(虾)、禽(蛋)、生鲜肉,查阅采购情况,符合要求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3规模采购蔬菜情况(3分) 超市蔬菜70%以上品种来自于规模化种植基地供应(3分);超市或者供应商对蔬菜进行产地预冷,全程冷链运输(3分)。 查阅超市蔬菜来自于规模化种植基地供应所占比例,70%以上得3分,50%—70%得2分,30%—50%得1分,30%以下不得分。
3 审查肉菜源头信息(10分) 3.1超市对供应商进行审核情况(3分)查阅供应商名单、资质及审核记录,已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目录和审核流程(2分),供应商符合供应资质要求并具有相应审核记录(1分)。 建立合格供应商审核制度和流程的得2分;制度或流程不完善的得1分;无制度的不得分。

  供应商审核记录完整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2超市对种养殖企业和基地审查情况(3分) 查看超市对签订采购合同的种植养殖企业和基地审查记录,有格式化的审查记录且保存完整(2分);审查记录涵盖种植养殖企业和基地农兽药管理使用情况(1分)。 建立审查制度的得1分;审查记录规范、保存完整的得1分;审查记录涵盖种植养殖企业和基地农兽药管理使用情况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3.3超市对供货者信息记录制度建立情况(4分)查阅供货者信息记录,超市详细记录并保留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用农产品品种、产地等进货查验信息,且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供货者信息记录完整得2分,根据缺项酌情扣分;记录和凭证保存符合要求得2分,基本符合得1分,不符合得0分。
4 强化销售过程管理(20分) 4.1加工操作肉菜情况(3分) 超市对在售肉类、水产品进行冷藏冷冻(蔬菜进行冷藏)、分拣、包装等加工操作。 现场查看。

  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是否配备与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保证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殊要求。

  肉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是否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质量安全。

  各项质量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4.2贮存肉菜情况(3分) 配备与肉菜品种、数量、温度相适应,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要求的贮存设施设备和工具。
4.3销售生鲜肉情况(3分) 配备与生鲜肉品种、数量、温度相适应的冷藏、冷冻柜等温度设施设备;现场销售生鲜肉中心温度达到贮存温度要求;现场查看生鲜肉贮存温度控制记录,记录与保存均完整。
4.4销售蔬菜、水果情况(3分) 配备与蔬菜水果品种、数量、温度相适应的冷藏柜等温度设施设备;现场销售叶菜水果冷藏温度达到贮存温度要求;现场查看蔬菜水果贮存温度控制记录,记录与保存均完整;采用净菜方式销售蔬菜。
4.5环境卫生状况(5分) 超市贮存、销售肉菜场所与品种、规模相适应,环境整洁、摆放有序,无明显污物和积水。
4.6散装食用农产品标识情况(3分) 现场查看散装食用农产品销售信息,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包装上市的要求标注包装日期)等内容。 现场随机查看3种散装食品标识。每种产品符合法规要求的得1分,不符合的得0分。
5 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10分)
5.1优质精品肉菜专柜设立情况(5分) 现场查看超市优质精品肉菜专柜,设立优质精品肉菜品类专柜数量满足经营需要或者达到6个以上。 6个及以上得5分,每减少1个扣1分,扣完为止。
5.2优质精品肉菜认证情况(5分) 抽查优质精品肉菜认证文件,具有符合认证时质量安全标准(3分);附有公开承诺书,承诺优质精品肉菜符合认证时质量安全标准(2分)。 随机抽查1种优质精品肉菜认证文件,资料齐全得3分,缺项酌情扣分;有公开承诺书且内容完整得2分、内容不齐全得1分、无承诺书得0分。
6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10分) 6.1自查制度建立情况(3分) 超市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包括自查内容、自查流程、自查频率、自查人员、采取措施及整改等内容。 建立自查制度且内容完整得3分;内容不完整得2分;无自查制度不得分。
6.2对购进肉菜检测情况(4分) 查阅文件,超市对新增肉菜品种和怀疑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品种自行或委托进行检测。 随机抽查4种肉菜食品,有检测记录或报告各得1分,共计4分,无检测记录不得分。
6.3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肉菜处置情况(3分) 超市每日开展卖场、库存食用农产品清理,及时发现、剔除并销毁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不合格食用农产品(2分);超市如实建立不合格肉菜记录(1分)。 制定卖场、库存食用农产品清理制度得1分;按制度开展清理工作得1分;建立不合格肉菜记录得1分。
7 受理消费投诉举报(10分) 7.1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建立情况(4分) 查阅文件,超市已建立并实施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投诉(2分);超市公示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投诉举报电话(2分)。 建立投诉处理制度,且制度完善得2分;制度不完善得1分;无制度不得分。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12315”、“12331”、“12345”等政府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得2分;未公示不得分。
7.2消费者投诉处置及整改情况(4分) 现场查看,超市设有顾客意见箱或意见栏,或采用电子化方式开通顾客反映或投诉渠道(2分);对反馈信息及时进行回复(1分);统计分析消费者的投诉信息并对投诉内容进行原因分析并实施纠正措施(1分)。 现场查看意见箱、意见栏设置情况,抽查反馈信息回复情况以及投诉分析整改情况,酌情打分。
    7.3消费者满意度情况(2分) 现场随机调查消费者20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问卷内容),满意率达80%以上。 80%(含)以上得2分;

  70%—80%得1.5分;

  60%—70%得1分;

  60%以下不得分。
8 全面公开公示信息(10分) 8.1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情况(5分) 现场查看,超市在门店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标准和承诺。 现场查看,酌情扣分。
8.2设置公示牌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以及种养殖等信息情况(5分) 现场查看,超市在现场公示或可通过二维码等方式在线查询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3分);超市公示肉菜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且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1分);查询信息可真实反映产品情况(1分)。 现场抽查2种肉菜进行查询,根据查询情况酌情扣分。


  


  

抄送: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8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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