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城管函〔2022〕36号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86号提案的
复 函
民进市委:
首先感谢你委一直以来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关心关注与大力支持。收到你委《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86号提案)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落实专人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放管服”方面
一是全面梳理城管执法系统行政执法事项,制定《遂宁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包容审慎执法工作方案》,保障指导性。二是依法编制“四张”清单,即包容审慎执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首错不罚事项清单,根据违法行为不同情况和程度,明确针对性。三是建立并落实“红黄蓝”分类监察、“一书一函”提醒敦促、罚没款项分期(延期)缴纳、信用惩戒与修复、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等配套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四是落实便民服务措施,简化临时占道设置摊点的审批手续,合理规划区域支持户外经营活动,强化实效性。通过事前精准服务指导、事中规范文明执法、事后处罚教育并重,不断提高执法精细化、人性化和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发展营造稳定、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已完成四批次“四张清单”编制,依法分期(延期)缴纳罚款2500万元,减轻罚款200余万元,从轻处罚30余万元,不予处罚3起,减少巡查频次200余次,督促整改违法行为300余起,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执行规划和遵守法律、规章的情况,评定红、黄、蓝三个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对“蓝牌”项目实施“不例行监察+轻违不罚”,对“黄牌”项目实施“每月1次监察+轻违轻罚”,对“红牌”项目实施“常态重点监察+违法重罚”。杜绝了大水漫灌式执法检查,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有效减少执法频次。并根据企业的守法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更新,实施动态管理,最大限度激发建设单位创建蓝牌工地的积极性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对在建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影响投资环境的行为,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责任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启动执法程序前制发《履责建议书》提出执法建议意见。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环境污染隐患问题,制发《风险提示函》提醒责任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有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违法后果,敦促隐患问题及时彻底整改。截至目前,已发出“一书一函”13份。对企业(建设项目)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在限期内整改到位并作出守法承诺的,不予行政处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执法对象能证明无主观过错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确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企业,经履行书面申请并作出执行承诺后,采取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让市场主体感到处罚有尺度、服务有温度。通过建立案源管理制度、执法案件大队自评制度和预审制度,严格案件办理程序,防止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确保执法办案公平、公正。全年共查办案件43起,办结24起,共处罚款1052.23万元。
(二)违法建设治理方面
一是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制发市城管办《2022年城市管理工作要点》(遂城管办发〔2022〕8号)和市城管执法局《2022年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要点》(遂城管发〔2022〕2号),明确了全年继续推进违法建设工作,要求辖区执法分局严格落实市城区行政执法,持续深入开展违法建设和建筑防护栏(网)综合治理,坚决控制增量、有序消减存量。二是落实源头治理,各方联动防违控违。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加大在关键建设节点、重点部位等执法监察力度和频次,今年以来对房屋规划执法巡查579次,发出整改通知91份。各区、市直园区严格落实街道、社区和物业服务机构对违法建设的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职责,充分运用智慧城市管理手段,采用无人机巡查、数字城管监管等科技方式,对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高层小区屋顶等违法建设多发区域开展重点巡查,力争把违建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严格监管执法,分步有序消除存量。按照“拆改结合、依法处置”的原则,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和拆除力度,依法消除存量违法建设。今年以来,主城区共依法拆除新增违法建设154处5834㎡,拆除改造既有违法建设374处29138㎡。
(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专项整治方面
一是开展宣传培训。针对新修订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共开展集中宣传6次,接待群众咨询1600余人次。召集辖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机构100余家进行宣讲培训,对新修订的法条规定事项进行说明,并在会议上对物业服务机构提出的疑问进行了讲解。二是加强执法巡查。市城区各辖区组织城管执法、街道办事处、社区和物业服务公司推行“四位一体”小区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开展对住宅小区联合执法巡查,通过日常巡查发现和处理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今年以来,结合“12345”、网络信访等信息开展专项检查20余次,抽查小区46个,检查发现突出问题12个,现全部整改完成。三是依法立案查处。针对辖区内物业服务机构不作为问题,如小区装修噪音扰民、违法建设管控不及时、违法占用公共空间等,各辖区执法部门共约谈物业企业20余个,要求物业企业加强管理,积极履行职能职责,开展法规培训,增强服务意识。针对个别小区物业的突出问题,辖区执法部门正在进行执法调查2起。
(四)户外广告及其附属设施整治方面
督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完成了《遂宁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遂宁市中心城区城市家具设置导则》《遂宁市中心城区户外招牌设置导则》,形成较为完备的户外广告、店招标牌管理标准体系。清除无主老旧破损及占用绿化带、人行道、空地设置的各类广告标牌共计180处298块。开展全市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 6609个,发现问题780个,整改完成699个,整改率达到90%。结合“护安 2022”暨第二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大型户外广告及其附属设施4块,发现问题8个。持续整治占道设施、幼儿园设施违规占道及占道亭棚设置专项整治“回头看”,对已完成拆除的146处市城区商业民用类栏杆、石墩、坡道、地锁等占道设施进行拆除情况核实,督促各辖区对问题突出的22个幼儿园设施占道点位制定“一园一策”整改方案,并完成5家问题突出幼儿园的核查整改;联合商务等部门出台《遂宁市支持户外经济和夜间经济恢复发展七条措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商业主体有序开展户外经营活动,纠正违规占道经营行为4.18万余起,规范夜间占道经营摊点240起;全面启动市城区违规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专项整治,组织住建、国资、交运等部门及各辖区分局完成各自范围内的基础问题台账摸底,正在分类制定整治方案。
(五)犬只管理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方面
结合遂宁城市市容市貌实际,联合市住建局印发《遂宁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工作评价细则》,在此基础上,逐项明确工作措施、责任主体,形成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和辖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抓好落实。“市城区公共场所犬只管理不规范、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22年度“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之一,我们会同公安机关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加强市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犬只准养办证须知》《遂宁市市城区犬只免疫、检疫告知书》等,开展联合宣传3次,市级主流媒体报道14次,发放犬绳(嘴套)200余套,劝导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1500余次,作出行政处罚50起、罚款0.7万元,迁移大型犬31只,捕捉148只无主犬、流浪犬。修订《遂宁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车管理办法》,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正在修订《遂宁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车运维服务考核评价办法》,共补划非机动车停放标识30余处,新增非机动车停放点位46处,划线687.8米,纠正违规停放非机动车5.24万余辆。
(六)环境治理方面
重拳惩治污水处理厂污泥违规处置行为,完成新景源公司污染环境案关联污泥产生单位违法行为查处,立案8起,处罚6起,罚款50万元。开展扬尘治理常态化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扬尘防治要求管控,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聘请专家检查和运用无人机高空监控巡查等方式督促整改问题58个。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力度,处罚9起,罚款1.39万元。持续运行“遂宁市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新安装在线监控仪365台,整改不规范使用油烟净化器行为129起。坚持网格化监管城市“五烧”污染行为,不断强化夜间、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校园、医院、居民住宅区、主干线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处取缔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秸秆、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熏制腊肉、违售卖烟花爆竹等环境违法行为66起,罚款0.22万元。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局将继续加强违法建设整治力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执法原则,严格对照包容审慎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首错不罚事项清单开展行政执法,做到执法、处罚合法合理,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相互结合、过罚相当,让包容审慎执法有“尺度”,为民解忧纾困,不断促进地方经济稳定、有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民进市委的关心支持。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27日
(联系人:程辉 联系电话:2319116)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效能和办理科。